| 国外对我国贸易壁垒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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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5 15:15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 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秘鲁的拉锁及链条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9年10月7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409/2009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秘鲁的拉锁及链条(南共市税号96071100、96071900和96072000)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原产于中国和秘鲁的所有聚酯纤维或尼龙制、塑料及铜制拉锁和链条分别采取限定0.4474美元/件和0.3363美元/件的FOB最低离岸价格的反倾销措施。上述措施于2009年10月8日生效,有效期5年。
二、 阿根廷接受中国和巴西不锈钢餐具价格承诺
2009年10月6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401/2009号决议,决定接受Tramontina Farroupilha S.A.公司提出的、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不锈钢餐具的价格承诺。
2008年4月25日,阿根廷生产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不锈钢餐具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2111000、82119100、82152000 和82159910。2009年2月23日,阿根廷生产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不锈钢餐具分别征收1450.21%(从价税)和413.43%(从价税)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4个月。
三、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双反案的重要事实公告
2009年10月9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铝挤压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发布重要事实公告的最后期限延至2010年3月1日。
2009年6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四、 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2009年10月8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此次复审是应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服务署提出的,其目的是全面审查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审查办公室在重新调查中国和马来西亚焊缝管反倾销案中,对损害和因果关系的意见。同时,澳大利亚海关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决定继续维持对华焊缝管的反倾销税和部分公司的价格承诺。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00、73066100和7306690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2006年6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5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8年12月1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此次复审是就对华焊缝管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审查。
五、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09年10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6位委员经投票表决一致认定,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对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现行的对原产于中国的定尺碳素钢板的反倾销措施、对原产于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的中止协议将继续有效。
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原产于中国的定尺碳素钢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72085200.00、72085300.00、72089000.00、72107030.00、72109090.00、72111300.00、72111400.30、72111400.45、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和72125000.00。1997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7.33~128.59%。
六、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
200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作出第15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裁定中国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Linyi City Kangfa Foodstuff Drinkable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0.00%。
1998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31027、20031031、20031037、20031043、20031047、20031053和0711904000。1998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23.16~198.63%。2009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5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七、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0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第16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成武县源翔实业有限公司(Chengwu County Yuanxiang Industry & Commerce, Ltd)的倾销幅度为115.29%,金乡县和佳食品有限公司(Jinxiang Hejia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5.37%。并取消潍坊承龙工贸有限公司(Weifang Chenglong Import & Export Co.,Ltd.)、金乡县天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Jinxiang Tianheng Trade Co., Ltd.)、金乡正阳进出口有限公司(Jinxiang Zhengyang Import & Export Co., Ltd.)和巨野县Homestead果蔬有限公司(Juye Homestead Fruits and Vegetables Co., Ltd.)的此次新出口商复审。
1994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7032000.10、07032000.20、07032000.90、07108070.60、07108097.50、07119060.00和20059097.00。1994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76.67%。2008年7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6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2009年5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9.85~134.90%。
八、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苹果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200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苹果汁作出第4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裁定伊藤忠(中国)集团(Itochu Corporation)(包括其全资子公司伊天果汁(陕西)有限公司(Yitian Juice (Shaanxi) Co., Ltd.)和莱阳伊天果汁有限公司(Laiyang Yitian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0.00%。
1999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苹果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2002年1月1日前的海关编码为21069052.00和20097000.20。2002年1月1日后的海关编码为20097900.20。2000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51.74%。2008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反倾销行政复审。2009年6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
九、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0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裁定取消对直径为3.4mm及以上的镀铬钢制衣架的反倾销措施。
2007年9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衣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262000.20。2008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5.44~186.98%。2009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并作出初裁,裁定取消对直径为3.4mm及以上的镀铬钢制衣架的反倾销措施。
十、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2009年10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作出第3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见下表),并取消佛山善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Foshan Sansico Co., Ltd)、善熙亚太有限公司(Sansico Asia Pasific Limited)、PT Grafitecindo Ciptaprima公司、PT Printec Perkasa公司、PT Printec Perkasa II公司和PT Sansico Utama公司的行政复审。
2004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3000、48025400、48026100、48026200、48026900、48043900、48064000、48083000、48089000、48119000、48239000和95059040。2005年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2.64%。2008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行政复审调查。2009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13~112.64%。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作出的行政复审终裁结果
出口商/生产商 倾销幅度(%)
香港Max Fortune实业有限公司(Max Fortune Industrial Limited/Max Fortune (FETDE)Paper Products Co., Ltd.) 14.25
中国普遍(包括桂林齐峰纸业有限公司(Guilin Qifeng Paper Co., Ltd.)和越南桂江纸制品有限公司(Vietnam Quijiang Paper Co., Ltd.)) 112.64
十一、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2009年10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自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第11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西平奥派食品有限公司(Xiping Opeck Food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0.00%,并取消上海Now Again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 Now Again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和盐城海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Yancheng Hi-King Agriculture Developing Co., Ltd.)此次行政复审。
199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16054010.10和16054010.90。1997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1.50~201.63%。2008年10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0次行政复审调查。2009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
十二、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钡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
2009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钡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以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限内是否会继续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1983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钡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273800。1984年8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4.5%的反倾销税。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十三、 美国对原产中国的四氢糠醇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
2009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于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以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限内是否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21300。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6.86%。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十四、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架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
2009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以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限内是否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2003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架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32000.10、94032000.11和94039080.40。2004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6%~113.80%。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十五、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三国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
2009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调查,以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限内是否会继续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03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32100。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20%~77.33%。
十六、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
2009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全面日落复审,以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限内是否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1983年4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049030和85073000。1984年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8%。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十七、 南非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织物的反倾销措施
日前,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自2009年6月25日起正式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织物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12.21、5512.29、5515.29、5515.91、5801.34、5801.35、6001.10、6001.22和6001.92。
2008年1月25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织物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09年6月25日到期;2009年5月11日,南非纺织协会提交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织物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但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认为,申诉方提交的申请中未能提供关键信息,例如涉案产品在出口国的国内销售价格、决定实质性损害的财政信息等,而且申诉方始终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因此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织物的反倾销措施。
2003年5月,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织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9月,南非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十八、 乌克兰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
2009年10月9日,乌克兰国际贸易跨部门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注射器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自中国进口的2毫升注射器征收24.36%的反倾销税,5毫升为54.15%,10毫升为347.14%;自西班牙进口的5毫升注射器征收10.54%的反倾销税,10毫升为196.38%;自英国进口的10毫升注射器征收23%的反倾销税;自德国进口的10毫升注射器征收37%的反倾销税。该措施有效期5年。
2008年7月23日,乌克兰国际贸易跨部门委员会根据ОАО "Гемопласт" 和 ЗАО "Тюмень-Медико-Смела"公司的申诉,决定对自中国,西班牙,德国和英国进口的注射器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对象为自中国进口的2毫升注射器,自中国和西班牙进口的5毫升注射器,自上述所有国家进口的10毫升注射器。
十九、 印度将就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反倾销中期复审召开调查听证会
日前,中国驻印度使馆经商处收到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来函称,该局定于10月29日16时在反倾销局141会议室就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PTFE)反倾销中期复审调查举行听证会。各利害关系方可参会。
二十、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亚麻织物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9年10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的亚麻织物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3.09。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应诉。
在终裁中,印度商工部在终裁中采用印度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在此基础上计算所得的正常价值为4.70美元/米,出口价格为1.48美元/米,倾销数额为132.59卢比/米,倾销幅度为219%;对香港,印度商工部采用结构价格计算其正常价值,为4.70美元/米。同时,印度商工部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为,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中国产品损害价格为162.59卢比/米,中国香港为132.03卢比/米。
2008年10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的亚麻织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2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的亚麻织物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原产国(地区) 出口国(地区) 生产商 出口商 反倾销税率
(卢比/米)
中国 中国 任何 任何 206.24
中国 任何
任何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任何 任何 209.72
中国香港 任何
任何 中国香港
二十一、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9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4700。
在本案中,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ONGKUN GROUP CO.LTD.)、桐昆集团浙江恒盛化纤有限公司(TONGKUN GROUP HENGSHENG CHEMICAL FIBRE CO.LTD)、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JIANGSU HENGLI CHEMICALS FIBRE CO.LTD)和无锡神羊工贸实业有限公司(WUXI GODSHEEP INDUSTRY & TRADE CO.LTD.)向印度商工部递交申请,要求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但印度商工部并未给予任何一家以市场经济待遇,并因无锡神羊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在初裁后未向商工部递交任何资料而将其视为不合作企业。在终裁中,印度商工部以任何合理的依据(any other reasonable basis)来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
2008年5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涤纶扁平丝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和
涤纶扁平丝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原产国
(地区) 出口国
(地区) 生产商 出口商 反倾销税率
(美元/吨)
中国 中国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
桐昆集团浙江恒盛化纤有限公司 桐昆集团浙江恒盛化纤有限公司 247
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 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 256
中国 中国 除上述中国企业之外的其他任何企业 547
中国 除中国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任何 任何
除中国、泰国和越南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中国
越南 越南 任何 任何 350
越南 除越南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除中国、泰国和越南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越南
泰国 泰国 Indorama Polyester Industries Public Company Limited (formerly Indo Poly (Thailand) Ltd.
Indorama Polyester Industries Public Company Limited (formerly Indo Poly (Thailand) Ltd. 80
除上述泰国公司外的任何企业 490
泰国 除泰国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任何 任何
除中国、泰国和越南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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